关于印发《大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山西,大同市
发文机构: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同医保办发〔2022〕1号
发文日期:2023-01-03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大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规程﹙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好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同医保发﹝2022﹞41 号),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大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规程﹙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医保中心。

附件:大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经办服务规程(暂行).pdf


(此件主动公开)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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