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以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 | 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
2 | 借款合同 | |
3 |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提供全款发票) | |
4 | 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 还款超过一年的可只打印近一年明细 |
5 | 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 仅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
6 | 银行卡 |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
7 | 提取身份证明 |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及提取次序:
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款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若差额为负数,以申请时已还款额为准)。
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 构 名 称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莱山区银海路4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D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 政策6669261 |
业务6669257 | ||
芝罘管理部 | 芝罘区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17楼 | 2118906 |
开发区管理部 | 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 6377113 |
莱山管理部 | 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16楼 | 6715758 |
福山管理部 | 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 2139888 |
牟平管理部 | 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 | 4227084 |
长岛管理部 | 长岛县乐园大街130号建行3楼 | 3212102 |
高新区管理部 | 高新区创业大厦政务大厅1楼 | 6922064 |
莱阳分中心 | 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 7232603 |
海阳分中心 | 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 | 3107705 |
栖霞分中心 | 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 | 3375568 |
龙口分中心 | 龙口市东城区府东二路299#广电大厦10层 | 8537880 |
蓬莱分中心 | 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 3355355 |
莱州分中心 | 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 2170909 |
招远分中心 | 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 8225550 |
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yant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