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的补充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25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0-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的补充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省本级公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余市人民医院、鹰潭市人民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春市人民医院、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上饶市人民医院:

为给参保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更好地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流程的通知》(赣医保中心函[2020]38号)要求,现增加江西省人民医院作为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安置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医院。

省本级异地参保人员通过江西省人民医院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时,参保人可关注“江西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医院服务–首页-门诊服务-医保服务-慢病申报,按要求发送身份信息、相关病历和医学证明材料等信息材料完成申报。申请邮箱:jxyyybk@sina.com,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0791)86895514;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爱国路152号

省医保中心联系人:戴俊、黄莉

联系电话:(0791)86658623;86658125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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