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4
省市地区:江西,南昌市
发文机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洪房公〔2022〕16号
发文日期:2022-06-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以及省、市关于助企纾困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渡过难关,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就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及时补缴;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或提前终止缓缴后,企业可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底,企业在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洪房公〔2022〕8号)申请,出现缓缴期超过2022年底的,按原确定的缓缴期执行。缓缴期间经济效益好转的企业,可提前终止缓缴。

二、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对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取消原须连续两年亏损的申请条件,在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申请办理。该政策自2022年6月起执行。

三、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在2022年底前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四、自2022年1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市城区每月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每月1000元,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

以上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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