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9号)规定:“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调整缴费基数前,原临时缴费基数上限为21888元、下限为4378元。目前,已按照上级公布的上下限对所有市直参保单位进行了调整,8月起根据新的保底封顶线进行缴费。申报的月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242元的,需按照4242元/月进行保底;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在4242-4378元之间的,按单位实际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调整;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高于上限21207元的,需按照21207元/月进行封顶。
注:
一、 因调差补退功能省系统未升级完善,1-7月份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调差补退部分待省社保中心通知后再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二、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退调整已完成,请注意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