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9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对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2023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按照通辽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2年通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4238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7853元的3倍,即2355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654元。

二、调整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单位,应同时补齐本年度已汇缴月份的差额部分住房公积金。

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作调整,仍为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1910元;开鲁县、扎鲁特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1850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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