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7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22〕12号
发文日期:2022-11-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2年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社保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22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22元提高至34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83元提高至513元。

二、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市、区财政共同承担,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的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