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7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3-1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流产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在我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或流、引产时已正常参保一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