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月1日起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5
省市地区:陕西
发文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4-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我省5月1日起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与其相关的失业补助金、女性生育补助等其他待遇同步调整。同时,下调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我省本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是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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