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一、 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等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3、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新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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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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