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等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
四、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3、公积金专管员身份证件原件。
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新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2、《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可通过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点击“资料下载”模块,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