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衢住金管委发〔2022〕3号)和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现就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2年11月8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三、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后续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