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28
省市地区:浙江,衢州市
发文机构: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衢住金管委发〔2022〕3号
发文日期:2022-12-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

根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衢住金管委发〔2022〕3号)和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现就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2年11月8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三、凡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后续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的适用对象并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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