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有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青住金规〔2020〕5号
发文日期:2020-11-02
执行日期:2020-12-03
废止日期:2025-12-02
摘要: 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有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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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住金规〔2017〕6号)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20年12月3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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