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有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8
省市地区:山东,青岛市
发文机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青住金规〔2020〕5号
发文日期:2020-11-02
执行日期:2020-12-03
废止日期:2025-12-02
摘要: 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有效的通知

标题11.jpg

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我市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住金规〔2017〕6号)需要继续执行,现予以公布。所公布文件自2020年12月3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

 

附件: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