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伤待遇中涉及的“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8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问:工伤待遇中涉及的“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答: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平均,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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