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5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