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202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202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488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