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连)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3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23〕16号
发文日期:2023-07-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现将2023-2024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2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202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我市2022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8488元。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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