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手里购买改合同住房且款已付清的,能否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4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3-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他人手里购买改合同住房且款已付清的,能否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㈠ 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住房一级市场购买住房申请的贷款,俗称“新建商品房”贷款。须从开发商手里购买,且签定合同时仅支付首付款,余下部分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贷款项要打给开发商;

㈡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住房申请的贷款,俗称“二手房”贷款。属于个人之间的交易,必须有一个过户的过程,房产证即从原来房主的名下过户到借款人名下。

改合同且付清全款的,不属于上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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