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8月起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1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本市8月起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问答)


1.png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