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基本原则,规范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修正现行目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理清医保支付标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费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精神,并广泛征求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后,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共十九条,包括办法适用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和支付标准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新开展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申报流程、施行日期等几个方面。

一是确定了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管理方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范围和支付标准采用目录管理,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治疗效果好的原则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三是制定了新开展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申报流程。定点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诊疗项目,达到一定条件的,如需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审议。

四是明确了各级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中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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