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房金委〔2020〕3号
关于明确2020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结合黄冈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实际,经2020年度市管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2020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补贴上限为2297元,下限为180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参照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允许困难企业缴存下限降为160元。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据实测算、申报、审批,各单位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