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人社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