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24号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6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济医保发〔2023〕7号
发文日期:2023-05-23
执行日期:2023-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24号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临时支付药品范围

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8号)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A类)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乙类药品管理。职工首先自付比例为10%;居民首先自付比例为20%。原先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停止执行。

二、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事项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