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近期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转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中,明确调整了以下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是取消装修提取业务。
二是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三是规范偿还贷款购房提取范围,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自2018年5月4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