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完善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9
省市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文机构: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省直公发〔2022〕21号
发文日期:2023-01-04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完善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现就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为1500元/月。

二、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省出台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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