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1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保公积金〔2019〕28号
发文日期:2019-11-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保公管字〔2011〕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18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权益,我中心于2019年12月20日起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单位分段年检,各单位具体年检时间以所属管理部通知为准。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核准缴存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法人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核准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单位下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养老保险个人编号等信息。

(三)核查单位缴存职工人数。各单位应做到应缴尽缴,不得选择性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应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一致。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大学生村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否则用工单位将不能通过年检。

(四)核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和非编制用工、个体工商户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12%执行,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核查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当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年检,即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暂按17,118.00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4,108.32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按2019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107.00元执行。

(六)核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漏缴、欠缴,年检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缴至2019年12月。

(七)清理单位预缴账户挂账资金。在单位预缴户中有挂账资金的缴存单位,必须对挂账资金进行核对,及时清理。

(八)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是否存在非有效身份证信息个人账户、一人多账户、长期封存的个人账户、超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个人账户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对,及时通知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停缴的个人账户,单位应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否则会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业务的权益。

四、年检流程

为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此次年检相关工作尽可能在“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厅)上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使用UK登陆网厅(网址https://www.bsgjj.com/bswsyyt/),在“查询业务-单位基本信息查询”菜单下直接查询本单位信息及个人信息,对年检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核对。

(二)发现年检的主要内容项不符或有变化的,单位经办人在网厅中做对应的信息修改或调整、变更业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养老保险单位编号、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变更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仍需到柜台办理。

(三)单位经办人携带年检所需资料到管理部进行年检,管理部柜员现场审核,无误后通过年检,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上加盖年检章;信息变更、补证重领的打印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并加盖年检章。

五、年检所需材料

(一)《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表格可登陆保山住房公积金信息网(http://www.bsgjj.com)“表格下载”栏内中下载或所属管理部QQ群、微信群共享文件中下载,申报表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体工商户为经营者签名手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原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五)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六)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七)2020年1月份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表1份(打印在A4纸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的2019年12月份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编制用工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具体提供方式以所属管理部通知为准)。

注:提交资料中因年检单位属派出或分支机构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替代。 

六、年检地点

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隆阳管理部,腾冲市、昌宁县、施甸县、龙陵县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检的地点在各县(市)管理部。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一)隆阳管理部地址:隆阳区锦溪路52号;联系电话:0875-2207080、2207655。

(二)腾冲管理部地址: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滨河小区505-1号;联系电话:0875-5138504。

(三)龙陵县管理部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联系电话:0875-6125699。

(四)施甸县管理部地址: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东段北侧兰溪苑;联系电话:0875-8127146。

(五)昌宁县管理部地址:昌宁县田园镇兴宁街9号;联系电话:0875-7130039。

七、有关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自检,按时报送年检资料,确保填报的内容规范、完整、准确。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的,将会直接影响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个人业务。

(二)为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在2020年度年检期间内,除必须到柜台完成的变更业务外,个人开户、缴存基数变更、个人封存、个人启封、个人转移等变更业务尽量在网厅上完成,还未开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的单位请及时到所属管理部开通。

(三)缴存单位年检申报表中的内容填写应真实、准确,所提供资料原件必须与中心系统信息完全一致才能通过年检。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证遗失的单位,须在《保山日报》上声明遗失作废后,由单位经办人持报纸及补办申请到中心重新补办。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5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