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服务中心接到了一名本市参保人员打来的电话,讲述了她的疑问:她于2022年3月在宜昌已办理了医保在职转退休,5月随子女长期居住上海。为了方便在上海就医,她想将宜昌医保关系转移至上海,享受上海市职工医保,是否可以呢?
按照医保办发(2021)43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所以已经在宜昌办理了在职转退休,是无法再将职工医保关系从宜昌转移至上海的。为了方便该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建议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