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07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现就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清理原则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

1.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等规定的;

2.有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内容的;

3.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

4.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5.与改革决定、公平竞争、扩大开放、减少准入限制、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水平、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等要求不符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2.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

二、清理结果

废止《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最低养老保障金对象能否同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批复》(浙劳社厅字〔2003〕181号,编号为ZJSP13-201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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