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我市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0049元。
二、市公积金中心、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2019年度工资总额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及时纠正。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