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06
省市地区:山东,日照市
发文机构: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日人社规﹝2021﹞2号
发文日期:2021-10-18
执行日期:2021-10-18
废止日期:2026-10-17
摘要: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待遇领取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符合在年满55周岁前办理正常退休条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时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自申报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政策,迅速筹划实施。要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按时将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7日。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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