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3
省市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文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0-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0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提出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字〔2021〕83号)。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2年9月28日,经市委深改委第22次会议研究,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8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要重点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多形式检查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二是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加快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三是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四是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五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对完善保障措施提出要求。一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多层次的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等。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合力,组织领导、多部门综合监管、加强宣传引导。三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办法,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监管。四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加强基金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

  四、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对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了周密规划和明确部署,是未来一个时期内我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根本遵循,也是“十四五”期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行动纲领,通过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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