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重庆全面启动“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9
省市地区:重庆
发文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重庆全面启动“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

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优化其成长环境,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全面启动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以下简称“新八级”)制度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可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并完善“新八级”评价标准和考核评价方式。

《通知》首先明确了试点企业范围,包括经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驻渝央企分支机构由央企总部统筹确定。试点企业将重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聘试点工作,可在已开展自主评价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内,选择与本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要技能岗位以及与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技能人才储备和晋升迫切需要的职业(工种)进行试点。

同时,《通知》提出了“六大”试点举措。具体来讲,一是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试点企业根据实际,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增设学徒工。

二是完善“新八级”评价标准。试点企业以“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基本要求为依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注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培育,遵循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的“新八级”评价标准。

三是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评价。企业可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攻关、揭榜领题等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四是探索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由企业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通过评聘方式进行,实行岗位聘任制,其评审方式可综合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综合评议、业绩量化考核等形式进行。

五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突出技能人才实际贡献,通过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单独的技能津贴等方式,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

六是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对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薪酬待遇,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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