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7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4-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办函〔2020〕55号)有关精神,我市申请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并于3月2日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测试,正式开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自助备案,同步开通线上线下自助备案。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备案管理制度

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调整为参保人员自助开通服务,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二、调整人员分类制度

将异地就医结算人员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四类人员调整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出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是指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

三、自助备案开通

两类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者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自助备案开通,各经办机构不再审核备案材料,两类人员在就医地所有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开通后六个月之内不做变更或注销。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病情好转等原因返回参保地的,自助撤销备案手续。

3.允许参保人员同时存在一条长期备案信息和一条临时备案信息。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民生工程,关系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此项工作宣传推广,让国家民生工程惠及每个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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