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2
省市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
发文机构: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购买二手房提取

1.购买本地二手房

所需资料:

1.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2.契税完税凭证。

3.申请人银行卡。

注意事项:

1.中心登记的身份信息需同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需同婚姻关系证明一致。

3..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4.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交易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

5.购买本地二手房以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6.所购住房近一年内多次交易(含二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购房人应提供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协助核查交易及提取信息,否则不予办理提取业务。

7.《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8.必要时可要求提取人出示“转让合同”,以便查询出售方提取记录,并将转让合同扫描为业务凭证。

9.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若后期退房,则须退还此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个人补缴业务。


2.购买异地二手房

所需资料:

1.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2.《房产买卖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申请人银行卡。

5.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意事项:

1.中心登记的身份信息需同身份证件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需同婚姻关系证明一致。

3.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4.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购买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交易价和契税计税价的较低者。

5.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半年至二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6.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是指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房屋交易档案或包含出让方、受让方、房屋地址、成交金额、成交日期等信息的证明。

7.《不动产权证》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

8.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9.办理购房提取业务后,若后期退房,则须退还此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个人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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