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3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发文字号:鲁医保中心函〔2022〕19号
发文日期:2022-12-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属驻济单位离休 干部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按每人每年11万元的标准进行申报,一次性缴费。

二、申报缴费

各单位要以2022年12月31日离休干部信息状态为标准据实申报,并遵循当月申报缴费的原则进行缴费。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流程

各单位携带《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到省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C22号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无误的,由C2、C4、C6 号窗口打印缴费单。再按照税务部门相关业务流程进行缴费,缴费后可到税务征缴窗口打印完税证明。如不方便到大厅,可将《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信息确认表》发至邮箱sdybgrzh@163.com。

(二)缴费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离休干部缴费信息核对和申报缴费工作。

(三)联系方式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崔智能 81286773 刘怡佳 81286725

山东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孙潇 82617099 杨晓伟 87219677

 

附件: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信息确认表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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