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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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3
省市地区:湖北,仙桃市
发文机构: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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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1-06-23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根据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仙桃市统计局确认2020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9219元,确定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805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最低为1380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554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月缴存下限为138元/月(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调整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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