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大房金管发[2023]2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管发[2023]2号
发文日期:2023-04-06
执行日期:2023-04-0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大房金管发[2023]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如下:

一、在我市租住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下同),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实施, 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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