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9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医保发[2019]15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省本级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和《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的要求,按照 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2019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4764元,个人月缴费基准的封 顶值为14292元,保底值为2858.4元。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9年是国家改革工资计算口径的第一年,根据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准值,将涉及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等有关问题,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统筹区实际 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是与缴费基准值挂钩的待遇享受问题。允许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本统筹区目前缴费基准值设置过渡期的待遇享受基准值,并逐步过渡到全省统 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的基准值。二是已征收了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问题。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大、居住分散、不便联系等客观情况,允许各市州、县市 区自行决定是否需要补收或补退调整缴费基准值后的差额医疗保险费。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