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0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11-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办理材料:用人单位提供《人员停保申请表》,个人无需提供。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快递申请。

5.办理时限:即办件。

6.结果送达:现场告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9.办理机构及地点: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失业保险业务科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

(1)电话咨询:0875—2146944。

(2)窗口咨询: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C区失业保险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11.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市政务服务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

(3)纪检监察: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