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的意义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推进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对2019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
二、起草通知的背景、依据和经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35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际,确定了我市工伤待遇调整标准。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伤残津贴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
1. 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为251元/月、二级为237元/月、三级为223元/月、四级为210元/月、五级为195元/月、六级为167元/月。
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37元/月,其他人员增加103元/月。
3. 生活护理费。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我市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处理意见》(襄人社函〔2019〕18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