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襄人社函〔2019〕227号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28
省市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文机构: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襄人社函〔2019〕227号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处理意见的意义

为了更好完成2019年12月1日起 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六统一”的工作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62号)规定,我局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二、起草处理意见的背景、依据和经过

2019年10月,我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9〕62号)文件,要求在《襄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8〕36号)“五统一”(即: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实行全市基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实现基金统收统支,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2019年11月,我局在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意见后,提出了我市在基金统筹后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处理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含五个问题的处理意见: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享受范围和标准、工伤保险全流程社保系统办理、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

1.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问题。统一了全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并确定了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2.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享受范围和标准问题。明确了各地要抓紧处理老工伤问题,并要求各地在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享受范围和标准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明确了老工伤问题责任的划分,市县两级分级负责。

3.工伤保险全流程社保系统办理问题。明确了工伤保险业务必须线上办理,不允许线下办理,以防止经办风险的发生。

4.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问题(含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明确了各地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确定,各地不再另行确定和调整费率。

5.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问题。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调查等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不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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