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成医保函〔2023〕12 号
发文日期:2023-03-01
执行日期:2023-03-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