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