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中放宽无房户缴存人承租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湖北,荆州市
发文机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3-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中放宽无房户缴存人承租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具体是怎样的?

答:主要体现在放宽了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政策调整前,办理租房提取标准是公积金必须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才能办理,但在2021年11月,省住建厅在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荆州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之一,中心为积极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过前期市场调研,在省厅通知要求基础上,中心进一步放宽条件,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调整为3个月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