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做好结息等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6-09
省市地区:四川,自贡市
发文机构: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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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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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做好结息等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及结息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式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的规定,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若已调整过一次的职工确需再次调整缴存基数的,应说明情况,到柜台办理。调整后新基数执行时间为每年1-12月。

二、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除以12。车改补贴、差旅费、加班值班生活及公杂费补助等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54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50元,缴存基数保留到元。

三、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在5%~12%间确定同一比例进行缴存。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

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9.84元(月缴存额保留到分)。

(二)2020年度月缴存额下限

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65元(月缴存额保留到分)。

五、做好年度结息准备工作

(一)及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请各缴存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6月份及以前月份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缴交,对超过上限标准缴存的,要及时清算调减。

(二)认真做好网上业务提交及核对工作

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相关变更明细以及挂账分配明细,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有异议,请务必于2020年6月25日前与我中心核实。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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