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采取身份和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还在工人岗位的(失业人员视同工人岗位),若本人申请,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且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具体岗位的界定由职工所在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