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纳入申请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纳入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国内一级代理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扎实推动国家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期我局将开展2023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相关工作,现公开接受企业纳入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药品范围

(一)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部分)的药品及其仿制药,“竞价药品部分”药品价格需不高于国家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方可申请;

(二)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2年版)中协议期到期的药品及其仿制药;

(三)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2年版)中协议期未到期药品新申请纳入的仿制药。

以上三种可申报类型的药品(包括原研药与仿制药)需与国家谈判确定的目录剂型和规格一致。仿制药均要求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上市,与原研药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同医保目录剂型。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对我局申请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申请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药品基本情况、临床疗效(与同通用名品种的对比情况),是否为国家确定的第一批121种罕见病治疗药品;

2.纳入外省省级特药或“双通道”管理(不含门特)省份数量及文件依据;

3.在湘进院情况(含正式进院和临时采购情况,需提供相关依据)、2020-2022年三年在湘销售总体情况(含历年的销售总人次、销售总金额和省内地域分布);

4.仿制药需提供与原研药同质量层次的依据(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证明);

5.当前全国最低价和申请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价格;

6.申请意愿及原因、服务承诺及慈善赠药等惠民措施(需逐条提出实质性的举措)。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承诺书》。(见附件)

(三)《2023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申请信息表》(需提交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胶装成册,电子版需用U盘拷贝提交。

三、资料受理时间

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3日

地点: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综合楼六楼609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在受理时限内将资料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我局,原则上为法人授权人当面提交(价格信息可密封),特殊情况不能当面提交的,需电话报备并确定资料受理情况。

(二)因企业资料提供不全、遗漏而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由企业自行负责。

(三)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我局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不符合《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纳入条件的药品,请企业自觉不予申请。如无国家规定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用药病程短、数量少,价格较低,可在普通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予以保障等的药品。

(五)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原则,综合考虑市场销售情况、申请纳入价格(为重要评审指标)及临床需要情况等因素开展遴选工作。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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