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年度首次上账方式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绵医保办〔2022〕6号
发文日期:2022-01-13
执行日期:2022-01-13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绵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年度首次上账方式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9号)关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规定:“在统筹地区内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为保障全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正常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保障待遇,现将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每年初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首次上账时,一次性将参保人员1-3月应上个人账户金额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4月开始按月上账。

该调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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