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四川,绵阳市
发文机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2号
发文日期:2021-03-30
执行日期:2021-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制度吸引力,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现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1.在住房公积金5%至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民营企业可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的个人缴存比例可不同的缴存政策。

2.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的1月起执行”。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2.商业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部分修改为“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规定年限内,夫妻双方每一个年度可以办理一次提取;全款购房的此套房屋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商业贷款按购房提取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超过规定年限,且从未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至规定年限对应月份的账户余额”。

3.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时间。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第九条修改为“本地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在首次还款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4.“绵州英才卡”持卡人在绵阳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持卡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5.优化“绵州英才卡”公积金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 “绵州英才卡”持卡人所购住房面积不受限制(不含别墅),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其中,A卡持卡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B卡持卡人可在其计算的贷款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6.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相关条件。将《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十)款和(十二)款“缴存人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间隔6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取消。

三、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实际情况,为保持住房公积金工作良好运行,《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1号)执行到2021年6月30日。

四、此通知从 2021年4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