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4
省市地区:山西,太原市
发文机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9-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一)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

1.重点救助对象:

( 1 ) 城乡低保对象

( 2 ) 特困供养人员(城市 “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户、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3 ) 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 4 ) 见义勇为者

( 5 ) 享受 40%救济对象

2.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

3.返贫致贫人口

4.其它救助对象:县 (市、区 ) 各级政府审核的低收入家庭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 二 )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参保

1.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 (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四、办理流程

1.重点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经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身份后,由县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参保。

2. 其他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效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 )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申报。

五、申办资料

其他救助对象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六、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参保地县级医疗保障局;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 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 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 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 (零星) 报销

二、服务对象  

1.重点救助象:

( 1 ) 城乡低保对象

( 2 ) 特困供养人员(城市 “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户、孤 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3 ) 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 4 ) 见义勇为者

( 5 ) 享受 40%救济对象

2.返贫致贫人口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户籍所在地 (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 街道办事处 或乡 (镇) 人民政府委托的社区、村 (居) 委会。

四、办理流程

1.医疗救助对象持报销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 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 人民政府委托的社区、村 (居) 委 会申报;

2.社区、村 (居) 委会收集材料后报送至街办乡镇政府,不 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街办乡镇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 合救助条件的由街办乡镇政府报送县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县级 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政策核定救助金额后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申办材料

( 一 ) 共同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卡》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医保电子凭证) 、申请人本人银 行卡复印件。

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

处方底方、结算单,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 二 ) 选择材料:

如有商业保险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社会互助帮困等报 销途径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签署《医疗救 助个人承诺书》。

六、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七、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参保地县级医疗保障局

九、评价渠道

对符合规定的经办事项受理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 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均可进行评价。开 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评价,并向社会公 布。

1.线上: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1)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互动交流——经办服务评价,选择“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互动交流”按钮,转到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好评”或者“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结束后 “一次一评”,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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