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账调整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错账调整

一、 事项名称:

错账调整

二、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三、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

四、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错账调整申请表。

五、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

六、 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七、 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发生记账错误的,应及时调整。

因单位原因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单位申请发起错账调整;因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操作错误导致记账错误的,应由公积金中心发起错账调整,并告知涉及错账的单位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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