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4
省市地区:贵州
发文机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黔人社通〔2022〕165号
发文日期:2022-12-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转发你们,并根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工作基础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各项工作要求。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摸底,摸清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及就业意愿,根据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要畅通失业求助渠道,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确保就业公共服务不断档。

二、积极落实政策,强化就业服务

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好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不高于500元/人。政策申请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加强形势监测,做好风险防范

各地要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完善本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要加强工作总结,积极宣传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重大规模裁员情况、因失业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情况,要及时报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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