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医疗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6
省市地区:山东,济南市
发文机构: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医疗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

根据我市医保门诊定点政策,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变更门诊(门慢、门统)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变更方式

变更登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参保人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即时生效。

居民门统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定点医疗机构。

注意:在1月份已经在原定点发生了门诊统筹费用的参保人将无法办理变更定点登记。

二、其他门诊结算类型定点变更方式

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再设立集中变更期。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特病参保人有变更需求的按照病种定点规则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即时享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办理变更1次;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继续采用按就诊顺序默认四家定点的方式,这两种门诊结算类型今后不再下发定点变更通知。

附件: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变更规则

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变更规则

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如有恶性肿瘤的治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病种的,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相应病种,每个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一家,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特病的,可再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每个医疗年度可选择 4 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定点,每个医疗年度根据就诊顺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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